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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FSA监管查询方法和步骤_FSA挪威金融监管局

外汇监管提示在挪威,外汇业务只能由已获得牌照的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和金融公司开展。如果外国信贷机构、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依据此法获得授权,也可以在挪威从事…

外汇监管提示

在挪威,外汇业务只能由已获得牌照的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和金融公司开展。如果外国信贷机构、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依据此法获得授权,也可以在挪威从事外汇业务。

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挪威金融监管局是挪威一家政府机构,负责依据挪威国会、挪威财政部和国际会计标准法律和法规监管挪威境内的金融公司。该机构位于奥斯陆,受挪威财政部监管。

机构历史

挪威金融监管局成立于1986年,由银行监管局、经纪商监管局和挪威保险业协会合并而成。

挪威金融监管局最初监管的公司为银行、保险公司、信贷公司、金融公司、养老金、证券公司、股票交易所、证券注册公司、房地产机构、债务托收机构、会计师和审计师。

挪威金融监管局最初名为Kredittilsynet(信用监管局),但于2009年12月更名为Finanstilsynet。

牌照申请

1. 金融机构申请要求

(1)在申请金融机构牌照时,必须提交机构的《章程》、组织计划以及机构设立后头三年运营计划。计划应描述主要许可业务的组织,还应说明:

1)机构设立后所有权和管理结构;

2)机构治理和控制体系;

3)机构获取资金的方式,以满足运营计划中的业务资本要求;

4)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充足性以及预测头三年每一年的财务状况;

5)机构设立成本和行政成本预算;

6)机构设立后头三年每年运营计划,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

7)机构组织关系;

8)机构通过附属操作设置将提供的金融服务;

9)机构为满足洗钱法要求采取的措施;

10)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保护客户资产方式。

2. 牌照授予条件

(1)金融机构的总部和注册办事处在挪威;

(2)所有权结构:

必须确定机构的所有人的身份,确定合格持股的所有者适合拥有此类股份,适合通过持股对公司行使此类权力。

银行或保险业务股本的四分之三应以增加资本的方式认购,股东或其他人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章程规定创始人或其他人已经收购或将要收购若干股份的情况下,只有当有关实体公布其第一年全年运营年度账户后,才能处理这些股份。

(3)最低启动资金要求

1)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的股本和其他权益资本(全面启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00万欧元等值挪威克朗。

2)电子货币机构的全面启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35万欧元等值挪威克朗。

3)若支付机构只提供金融合同法第11(1)(d)条规定的支付服务,则支付机构的全面启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2万欧元等值挪威克朗;

4)若提供金融合同法第11(1)(e)项的支付服务,则全面启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欧元等值挪威克朗;

5)若提供金融合同法第(1)(a)至(1)(c)的一项或多项支付服务,则全面启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12.5万欧元等值挪威克朗。

(4)机构管理要求

1)机构的董事成员、总经理或其他实际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任职岗位必要的资格条件和专业经验;

2)没有犯罪记录。

牌照类型

1. 银行牌照

以银行身份经营的许可,授予从公众收取存款和其他可偿还资金的权利,提供信贷和为自有账户提供担保以及支付服务。此外,许可证还可以涵盖以下类型业务:

(1)其他融资活动;

(2)发放电子货币;

(3)银行或客户在货币和证券市场的账户交易;

(4)其他银行服务。

2. 金融公司执照

金融公司执照可以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活动:

(1)租赁、保理和其他融资活动;

(2)公司或客户在货币市场上的账户业务;

(3)外汇交易或其他特殊服务。

金融公司也可以获得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机构的牌照。

金融公司不得接受公众的可偿还资金。

3.支付机构牌照

(1)支付机构牌照可以从客户那获得支付方式,用于执行此类服务。

(2)在一些情况下,支付机构也可以获得金融公司牌照。

4.电子货币机构牌照

(1)电子货币机构牌照可以发行电子货币,执行支付服务,和从客户那获得支付方式,用于执行此类服务。

(2)电子货币机构也可以获得金融公司牌照。

监管细则

1. 银行监管细则

所有银行(和金融公司)都必须执行年度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ICAAP),以确定其实际的资本需求。 ICAAP必须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考虑业务计划、增长和资本市场准入。

挪威金融监管局会审查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水平和资本需求(SREP)。

报告要求:

银行必须向挪威金融监管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半年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

2. 商品衍生品头寸限额规定

2017年12月20日,挪威金融监管局通过了在挪威交易场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头寸限额和经济上等价的场外交易合约方面的规定。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反映MiFID II和MiFIR的规则现已纳入挪威法规,授权挪威金融监管局对可持有商品衍生品净头寸大小设定头寸限额。在挪威MiFID II和MiFIR补充规则条例规定的方法中,明确了头寸限额。 

商品衍生品头寸限额的规定为非流动商品衍生品设定了相同的限额,并对每种流动商品衍生品设定了单独的限额。挪威金融监管局已制定在挪威交易场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清单,并对每种商品衍生品设定了适用头寸限额。

迄今为止,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并未考虑设置的头寸限额是否符合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7/591。因此,在ESMA审查之后,挪威金融监管局可能会对头寸限额进行修改

3. 商品衍生品持仓报告

MiFID II法规 — 商品衍生品持仓报告

挪威交易场所应每日向挪威金融监管局提供该交易场所所有人持有的商品衍生品头寸详细说明,包括参与人员和其客户。此外,在交易场所外进行交易的投资公司应每日向挪威金融监管局提供经济上等价的场外交易合约头寸详细信息。

2018年1月2日后,挪威金融监管局开发了一个IT系统,能够接收交易场所和投资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每日持仓报告。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挪威金融监管局官网https://www.finanstilsynet.no/en/,选择 Registries 下 Finanstilsynet's registry

第二步:输入要查询的公司名称/监管号/注册号,然后再点击搜索,或选择 Reports 查看公司列表。

第三步:公司详情页如下:

监管投诉

投诉过程:

1. 先投诉至金融机构,解释投诉原因以及期望达到的投诉目的;

2. 再投诉至上诉委员会,投诉人应保留与金融机构的书面投诉证据;

3. 若不满意投诉处理结果或对争议处理有争议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

联系方式

地址:Revierstredet 3, P.O. Box 1187 Sentrum, NO-0107 Oslo, Norway

电话: 47 22 93 98 00

传真: 47 22 63 02 26

电子邮箱:post@finanstilsyne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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