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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原油宝”案件宣判,中行承担原告穿仓损失和20%本金损失!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

备受关注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宣判结果其中一件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另外两案法院公开作出了宣判:中行承担全部穿仓损失,并承担客户20%的本金损失。

据了解,此次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的3起案件,为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的首例审结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经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指出中国银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出现负价极端情况,未能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

此前在12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一连公开5张大罚单,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4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这是中行原油宝事件在全国进入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其结果对之后进行的案件审理定性和裁决走向意义重大。

本案看似投资人胜诉获得了赔偿,但投资人想从中行手上拿回全部本金损失,被法院驳回,投资者须承担80%的本金损失,结果来看还是损失惨重。 

中行“原油宝”事件的惨剧,给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1. 打破固化观念,低收益项目≠低风险风险项目,应审慎评估所投资项目风险情况。

2. 所有投资,都不要盲目相信任何机构的背书,哪怕是央企,哪怕是日赚过亿的银行。

3. 投资第一要义是本金安全,不要轻易被项目收益诱惑,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产品,最好不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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